1 教师管理制度
1.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第四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六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示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1.2 教师任课资格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任课教师的职责,完善教学工作的考核办法,同时理顺实验课程教学和理论课程教学的关系,解决实验课程教学与理论课程教学相脱节的矛盾,使两者有机结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主讲教师应符合岗位资格,即指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新参加教学工作的人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
第二条 主讲教师应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对所主讲课程有系统的研究。
第三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各教学质量环节标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不允许其再担任教师工作;教师不履行相应的职责,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任教师工作,并限期改正。
1.3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实现专业培养目的,根据我院教学改革精神,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教学坚持传授理论知识与培养动手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教学重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教师教学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
教师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处理教材,科学地阐明各种现实经济问题、努力发掘教材内容的思想性。
教师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
教师应该教书育人。
2、教师教学坚持教师主导作用与发挥学生独立性、创造性结合的原则。
3、教师教学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4、教师教学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要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要有探索性,处理好“提示”与“提供”的关系。教师要把最新科研成果及时地反映到教学中来。
5、教师教学坚持专业性与综合性教学结合的原则。
教师要对学生进行专业目的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学使学生用系统化、整体化观点对待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活动。教学的重点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使学生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学术信息。
二、教学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五条 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教师要钻研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
2、教师要分析教材结构及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作业、习题,并广泛阅读和积累会计学资料,了解最新研究动态
;
3、教师要通过多种形式确定学生原有的相关知识水平、智能发展水平、思想状态、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兴趣、爱好、情感、意志等;
4、教师必须通过编写讲稿组织与处理教材,组织与处理教材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逻辑严密、重点突出
、难易适度、论据充分、详略得当;
5、教师要设计好板书,列出教学参考书及拟布置的作业。
第六条 上课的基本要求是:
1、上课不能单纯传授知识而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踏实做人、诚信做账的基本品德;对会计思维、数字敏感度等进行有目的的训练和培养;
2、教学内容要能够反映最新的专业相关领域的发展水平;
3、上课要提问学生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以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学生智能发展水平和知识结构,复习已学过的知识,有三次提问答不出者扣除期末成绩的三分之一;
4、教师上课要保持乐观的情绪,蓬勃的朝气,使教学具有健康的感情色彩;
5、教师要用普通话教学,语言有严密的逻辑性、规范性、准确性和生动性;
6、板书要求是:提纲挈领、系统完整、简明扼要、板书工整。
第七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记录是课程过程性评价的基础,因此其基本要求是:
1、每讲完一章后要至少布置三至五道作业题;
2、布置作业应有综合性习题、比较分析习题、研究性思考题或案例分析题等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题型;
3、习题形式要多样;
4、作业形式可以是练习题、思考题、分析题、指定阅读参考书、写读书笔记、写小论文等合并应用;
5、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每学期至少有两次全批全改,批改作业要有评语和分数;
6、批改完作业要反馈和讲评;
7、对草率的作业、照抄的作业要要求学生重做;
8、学生有不交作业者,按比例扣除平时成绩分数。
三、教学方法
第八条 教师应该认真研究和探索专业各课程教学方法的特殊性,既要研究教法又要研究学法。
第九条 启发式和探究式是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
第十条 采用讲授法教学要做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思想性、突出重点、难点,讲授方式上要少而精,讲授要条理明晰,引人入胜;讲授与板书巧妙结合;问题要提得明确、各种条件和方法要交待清楚;语言简洁练达,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抑扬顿挫;教学进度要从容自如。
第十一条 每学期至少应有三次学生讨论课。
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第十二条 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外出参观活动,比如参观股份制公司、工厂、会计师事务所等。参观完毕要作总结、写感想体会。
第十三条 教师应指导学生阅读教科书,指导学生学会查找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记读书笔记。
第十四条 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研究性教学法都是较好的教学方法,教师应在运用案例教学法和研究性教学法中不断研究、总结,提高使用效果。鼓励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研究,并给予成果突出者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教师应了解学生学习方法现状,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六条 教师应指导学生把握好学习过程中的基本环节即预习、听课、课后复习、作业练习,系统总结。
四、教学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教研活动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除特殊情况外,每周二下午例会之后是教研活动时间;
2、教师要在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方面的论文,年终考核;
3、教研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学院有关文件、讨论课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和努力方向,学习和讨论准则的最新修订和变化,探讨现代会计学教育的有关问题,积极关注学科发展最新动态等;
4、开展教研活动时,班学习委员和系学纪部长可列席参加;
5、每次教研活动均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主题,系主任确定;
6、教研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
7、每次活动情况都应记录在教研活动周志中。
第十八条 听课评课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实行不定期听课制度,系领导每学期至少6次;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至少8次;教师之间交叉听课不少于4次。系内组织教师集体听课,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2、听课完毕要在教研活动时评课,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3、听评课人要填写听课评课卡,一式两份,本系自留一份,报教务处一份;
4、评课应由班学习委员和系学纪部长、学生代表三至五名列席参加;
5、评课要客观公正,不得掺杂个人情绪因素;
6、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两次学生评课活动;
7、评课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九条 教师上课考勤制度的基本要求:
1、教师上课时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上课前要检查教学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影响上课。
2、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教师不得擅自调课。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经系主任同意。
4、教师不得缺课。有特殊情况缺课的,必须经系主任同意。
5、系办公室负责做好教师上课考勤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评教制度的要求:
1、评价的内容及对象。学生评教的内容以课堂教学为主,包括实习和毕业论文。内容涵盖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评价对象为所有担任本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2、评价的标准。评价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查:
(1)敬业精神:既教书又育人,是否以育人为本;是否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备课是否认真、充分,教案是否完整;精神风貌是否健康、向上。
(2)业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如何;课时内教学内容的设计是否合理、得当;能否用普通话教学,表达是否清晰、流畅;语言的逻辑性、规范性、准确性和生动性;板书是否工整,设计是否合理。
(3)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否充实,信息量的大小;教学重点、难点是否突出;教学内容能否反映最新的学术前沿状况和法律运行实际状况;教学内容能否反映最新的立法状况;教材处理是否恰当,能否有效引导学生阅读课外参考资料;教学内容是否与教学进度相符。
(4)教学方法:能否用启发式思想指导教学;教学方法是否适当;教学方法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5)教学效果:能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与学的互动性;对学生知识结构的改变;对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影响;培养学生能力;学生的满意度。
3、组织与程序。
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在期中和期末进行。评价分为座谈和测评。座谈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学生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参加座谈,学生可对本学期的每位授课教师的情况的进行评价,教学秘书应当做好记录。
测评由教研室负责组织,由系学生会协助实施。参加测评的学生不得少于授课班级的二分之一。测评表统一交系办公室汇总评分后交教学秘书保管。
4、 评价的效力。学生评价结果是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改进教师教学的主要指标,占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综合评分的30%。
对于学生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授课、限期整改、不得申报职称、解聘等措施,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无法改正的,送学校处理。
第二十一条 集体备课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凡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共同讲授者,应开展集体备课制度,由所在教研室组织。
2、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应至少进行两次,一般为本学期开学前和学期中。本课程讲授完毕应进行总结。
3、集体备课内容:(1)确定教学大纲,对教材进行合理处理;(2)确定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3)确定教学方法;(4)确定教学进度;(5)确定讨论题或作业题;(6)研讨该课程的发展现状及发展方向;(7)其他。
4、每次集体备课应将研讨内容、研讨过程、研讨结果、争论内容和解决办法等内容详加记录在教研活动记录本上。
第二十二条 考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进行教学改革的课程可以适当灵活的安排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的比例,但需要经过系主任的批准;
2、试题由任课教师及时出好,经系主任审核确定;
3、笔试试题在交系主任审核时应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4、试题制卷按学校规定执行;
5、判卷要严格,杜绝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 科研活动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教师每学年须要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2、教师自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鼓励和支持;
3、每学年终了,由分管主任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交流科研信息,提高学术水平;
4、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优评模依据;
5、讲师职称以上教师按学期轮流为学生作一次学术报告,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科研兴趣;
6、从第四学期开始,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要为学生主讲至少一次科研讲座。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制度的基本要求: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所选用的教材应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素质为出发点。
2、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符合会计学本科教学的要求,教材内容及体例先进、科学,适合本科教学。
3、具有新颖性。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
4、体现稳定性。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应连续使用3届,以保持相对稳定。
5、教材选用程序。先由主讲教师提出拟选用教材申请,教研室讨论提出选用意见,经系主任批准,并填写教材选用表,报校教材科征订。
6、选用的教材确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动,必须重新提交教研室讨论,经系主任批准。
7、教材评价。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当对所使用的教材提出意见,供下一次确定教材时的参考。教研室应当组织对使用何种教材进行讨论,最后确定所使用的教材,报系主任批准。
1.4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青年教师的培养是学院及我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为加速我系青年教师全面成长、帮助他们尽快成为合格的大学教师,进一步加强我系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升我系教师总体素质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二、导师任职条件与聘配方法
第二条 导师应从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中聘请。
第三条 导师由教研室主任提名、系主任聘任,报教学秘书备案。聘期为一年或二年,从每年九月一日起算。聘配工作在每年九月一日至二十日完成。导师聘用期的工作由各教研室、实验室具体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毕业分配到我系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和经考核表明未能独立主讲一门课程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均应配备指导教师。每位青年教师聘配导师的年限累计不超过四年。
三、指导教师职责
第五条 导师应针对实际情况,为所带的青年教师制定出包括政治、业务、教学、师德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措施适当、阶段目标明确、能促使其全面发展的培养方案。
第六条 导师应指导所带的青年教师制定出与培养方案相适应的进修提高计划,完成与青年教师签订协议的事宜。
第七条 导师应掌握青年教师进修提高计划的实行情况,每学年对所带的青年教师进行一次考核,写出评语,提出对该教师今后使用、进修晋升或调整的建议。
四、青年教师职责
第八条 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同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出培养方案,定出切实可行的进修提高计划,并与导师签订协议。
第九条 虚心接受导师指导,认真完成计划要求。在导师的帮助下,全面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掌握课程大纲的基本要求,教学技巧和方法。在独立开课前,可跟着导师听课,并协助主讲教师做好教学辅导工作。
第十条 青年教师开实验课前应具有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写出实验教案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十一条 每学年对工作进行认真的书面总结,交指导教师审阅。
五、导师工作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以指导教师的职责要求为考核内容,考核情况记入教师工作考核表。其工作成绩作为年终考核、评等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考核由导师自检、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考核相结合,并听取青年教师的意见。最后由系主任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对优秀者系里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 每学年结束由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填写的《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表》(附导师修改或评阅的教案、讲义、习题课程设计等方面的材料),由各教研室核审后,报送教学秘书备案。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待遇按学院人事分配办法执行。
1.5 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根据学院津贴发放标准,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如下津贴发放办法,从2015年1月起实施。
一、教师单节课时津贴标准及超课时津贴标准
据2014年学院各类人员工作津贴发放标准表,确定我系各类职称人员的津贴为:
基本课时津贴标准:教授136元/节;副教授73元/节;讲师(含辅系列高级职称)57元/节;助教及无职称硕士研究生50元/节。
超课时按正常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二、教师课时计算方法
1、专业必修课、学科基础课:
分班上,各个独立班系数都为1;
合班上,第一个独立班系数为1,第二个以后都为0.8。
2、专业选修课:
分班上,第一个独立班系数为1,第二个以后都为0.8。
合班上,学生人数≤60人,系数为1;
60人<学生人数≤80人,系数为1.1;
80人<学生人数≤100人,系数为1.2;
100人<学生人数≤120人,系数为1.3;
超过120人以上时,每增加10个学生系数增加0.1。
3、每月按4.3周计算每人月课时总数。遇较长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三、毕业论文指导费发放办法
学院按每一生13课时下拨指导费,系内按每生11课时发放,另留2个课时用于论文答辩会等。
四、若学院下拨课时津贴办法有变化,则本办法相应变化,以保证足额发放,确保教师利益不受损害。
2 教学管理制度
2.1 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学院精神,确保我系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我系的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指监控组织通过对教学质量的持续监督,定期收集有关教学工作质量、教学成果质量和办学条件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在分析整理的基础上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教学行为及时调控,以稳定与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教学质量监控关系着教学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对保证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构建Bwin国际官网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必须坚持系统化的观点和方法,全面考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其关系,将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因素、各个教学环节和素质教育的各个载体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目标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必须紧紧围绕培养法律应用型专门人才这一教学活动的总目标,合理选择具体监控的要素,组织协调各种保障力量以有效地达到培养目标。
(三)开放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是一个完整而独立的系统,但并不是一个闭塞的系统,必须保证其与院级监控体系及其他外部因素(如毕业生质量反馈信息、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等能及时进行信息交换,以保证实现办学目标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四)常态化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要与日常教学活动有机地结合,随着日常教学活动的进行而运行。
(五)规范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应以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为依据,充分体现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理念,克服主观随意性,使各项监控能够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
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体系通过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设计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科学制订并严格执行Bwin国际官网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必须保证培养方案的前瞻性和稳定性;要加强对培养方案制订过程的监控,深入调研、周密论证,保证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确需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应按规范程序审批。
(二)大力推进会计学专业建设,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实际,科学制订会计学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完善教学改革方案。
(三)强化教材建设与管理。教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要做好教材管理工作,规范教材选用程序,提高教材的使用质量与效益;通过特色教材建设立项、联合编写教材等方式,积极推进教材建设工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与选聘。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工作的要求,加大任课教师资格审核、监督力度,规范教师聘任,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为本科生授课,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五)严格课堂教学要求,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教师应根据大纲和进度计划在课前认真备课并精心设计教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要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刻苦学习;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阐述准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论证严密,反映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突出重难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课程是教学实施的重要载体,课程教学是教学活动的基础,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单元,教学质量的好坏、专业人才素质的高低都直接依赖于每门课程的建设水平。
(七)深入推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倡导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研究型学习方式。在教学目的上,要以人为本,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改革,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积极构建新的教学模式,从学生实际出发,开展自学式、探讨式、研究式、合作式学习。同时,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改革传统教学手段。
(八)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会计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大力开展实践教学,在现有的案例教学、研究性教学、专业实习、论文写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社会调查、企业实践、社团活动,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九)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和考试质量分析工作。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课程考试的命题、试卷审查、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系主任、副主任负责试卷审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印刷、考试安排工作。
(十)加强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严把选题关、指导关、答辩关及成绩评定关,完善毕业论文工作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毕业论文的组织和质量分析工作。
(十一)强化人才培养质量监控。加强对学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考研率、司法考试率、就业率及就业层次、用人单位评价、各项竞赛获奖率、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调查与统计分析,为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改进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
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通过“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监控”的原则实现教学质量各环节的逐级监控。
(一)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系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负责对本系的整体教学工作、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总体监控。
(二)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监控以教学环节的日常监控为主,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听评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毕业论文选题、质量分析等工作,并通过对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进度计划、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研活动的开展等进行检查评估,严把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
要求保存相关资料、文件和记录等。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方法。
以评估检查为重点,以教学信息监控为辅助,针对教学全过程实施监控。
(一)常规教学检查。教研室要组织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尤其是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及教师、学生到位情况为主;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对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上课质量进行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以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
(二)课程评估。深入开展课程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院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深入挖掘课程资源,及时总结课程建设的经验,推动课程建设的整合。
(三)教材评估。积极开展教材评估,坚决淘汰过时、劣质的教材,建立奖惩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
(四)试卷评查。积极开展试卷评查,强化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尤其是教研室主任的责任意识,确保试卷质量,使各级各类考试能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
(五)毕业论文评估。严格按照《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坚持执行选题、开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切实加强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规范毕业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
(六)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制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个性与共性相统一,形成性评价与终极性评价相协调”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质量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地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监控。
(七)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生评教、领导评教相结合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对评价结论不合格的教师,组织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对仍不合格者,暂停其教学工作或调离教学岗位,督促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教学信息监控。通过师生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校园网络等渠道,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相关制度。
(一)教学常规制度。涉及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试等环节。科学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遵循教学工作的规律,融入现代教育管理思想,建立科学系统、简便易行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二)听评课制度。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开展教学调研,了解教学情况,指导教学工作。每学期要统计并公布听课情况,大力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
(三)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的形式,由学生作为课程教学评估的主体,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树立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的实效性,为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服务。
(五)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按质和量两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分配制度挂钩;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手段的应用和改进、课程建设情况、教学研究情况、指导会计学实习和毕业论文及其效果等方面。通过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着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
(六)主讲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资格审核制度。每学期由系组织专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本系的主讲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任课资格和教学水平进行审核,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初次主讲新课程的青年教师,必须进行试讲,不合要求者暂时不能讲授该课程。教师开设新课,必须先提交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经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开设。
(七)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策宣传,严明教学纪律,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八)教师教学竞赛制度。积极开展青年教师优质课竞赛和各种形式的教学基本功大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全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师基本素质。
第八条 信息的反馈与调控。
以日常教学检查与专项评估为契机,以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及用人单位为依托,加大反馈和调控力度,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常规教学检查反馈调控。将常规性教学检查和周期性教学检查相结合,及时查找和纠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深入地开展总结研究,推动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专项评估反馈调控。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对系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模拟法庭评估、教材评估、试卷评估、毕业论文评估、教研室评估等进行专项评估,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切实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调控。科学设计评价方案,进一步加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其正面导引作用,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
(四)教学督导反馈调控。将“监督”与“引导”相结合,不断丰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职能,健全工作机制;要将督导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督促和指导其改进工作,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质量。
(五)学生教学信息反馈调控。坚持执行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以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为载体,及时收集、整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至个人,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人才培养质量反馈调控。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向校外延伸,积极开展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与分析工作,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看法以及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保持动态的适应性。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措施。
(一)强化教学质量意识。教师要树立教学质量管理的意识,使具有不同天赋、潜能,不同气质、性格、文化背景的学生都得到最大的发展。
(二)加强教学质量的全面性、全员性、全程性管理。
1、全面性管理。要求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心理、人文知识、认知水平、特殊技能等方面的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监控。
2、全员性管理。教学质量并不仅仅是教学管理人员的事,全体师生都要参与到教学质量管理中。
3、全程性管理: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的环节性管理,明确教学工作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
(三)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查。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自检与互查相结合。
(四)加强教学质量的评价。要求过程性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
2.2 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人才培养质量是教学的生命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永恒的主题。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活动要求,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系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全系教学人员应遵照执行。
一、备课要求
1.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基本文件。教学大纲要根据我院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本门课程规定的要求制订。
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开设的意义、课程性质、该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课程的教学目标及要求、考核方式及要求,要努力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吸收现代科学发展的新成果,注重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系组织成立教学大纲审核专家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组员由系部副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担任,审核本系部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任课教师可向系部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给系部审批后方可生效。
2.教学进度表
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在教学进度表中明确教学进度、总时数、周时数、各章节教学时间进度,教学、习题课、实(践)验课、课程设计、期中测验、期末考核等教学环节上的时间比例。
3.教案
教案要做到“三备”,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教案要反映所授学科的前沿,并要求每学期更新率在30%以上。每位教师都须备有教案,编写教案要以学生所用教材为基础,以教学大纲为取舍标准;要体现研究性教学特点,发挥教师学术特长,并努力吸收新成果,向学生介绍学术前沿动态,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要突出重点,标明难点,重点部分最好有简明的板书设计,难点部分要有切实可行的施教方案;在知识问题上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拿不准的问题要与其他老师磋商,或在教研室内研讨;要有简明扼要的教后感,养成总结反思的习惯;
4、对作业批改的要求:每学期每个学生的作业至少批改一次,要有批改时间、批语、等级或分数、签姓等。每一次批改后要填记录表,要有总结反馈。
5、对作业用纸的要求:本系一律要求用A4纸,学期结束可装订成册。
6、作业题要边讲边布置,要及时批改,不要在期末突击批改。
7、教学检查时各位教师将各门课程(包括全部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作业连同记录表一并交回。
四、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的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全部专业课程及公共选修课。
2、辅导答疑的时间从每学期的第二周开始,可利用系管教室,具体时间由学生与教师共同商定。
3、辅导答疑的方式可有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集中辅导: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所授课程中学生普遍反映的带有共性的学习问题,每学期至少集中辅导三次;个别辅导:对基础较差、方法不当、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个别辅导。可采取课间问答、电话答疑、网上答疑等方式进行。
解答问题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注意教给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与思维方法;辅导时要注意因材施教。
五、考试要求
1、关于试题:(1)命题要保密,教师不得将试题以复习题的形式泄漏给学生。(2)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试题库,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每位教师对自己所担任的课程要命题两套,分A、B卷,难易程度要一致,且题目重复率不能超过20%,每套题都要有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3)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覆盖所授内容,重点突出,难度适中,命题既要考学生的基本知识,又要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关于监考:(1)开考前向学生宣读监考要求,内容为: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发现即视为作弊;考生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或系里开的在校证明;考生进入考场后,其他无关物品(包括胶带)一律交到监考老师指定的存放地点;考试过程中考生有合理要求(如需要答题纸),须举手示意,严禁喧哗、走动。(2)监考教师注意事项包括:下发的试题、答题纸及草稿纸要全部收回;监考教师注意清点试题、答题纸,以防丢失;涉及到重修的考场,须要求考生本人在重修确认名单上签字;开场15分钟后禁止入场。
3、关于试卷:(1)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学期成绩登记在成绩报告单上。(2)试卷成绩评定结束后,要按顺序进行排列,注意对于试题A、A答案、试题B、B答案、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系主任签字)教师要保存一份。
2.3 课程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关键,根据省院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使我系各类课程建设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迈向新台阶,把教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此,特制定我系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我系课程建设分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合格课程三级,我们的任务是在现有建设水平的基础上确保“合格”,争创“重点”,突出“精品”,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为一体, 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 融教学与科研为一体。坚持优化课程体系和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课程建设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我系基础条件好、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受益面广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先行建设,其次要把精品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三、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系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以及相关专家、资深教授等组成。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本系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的总体规划,审批课程建设的立项、上报、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建设期限为三年。
四、课程建设负责人资格与职责
第五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负责人一般为应具有副教授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人是精品课程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该课程的建设(负责精品建设课程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正确支用项目经费等)。
第六条 重点课程建设的负责人一般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责任心比较强的教师或副主任担任。负责人是重点课程建设的责任人,全面负责该课程的建设(负责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正确支用项目经费等)。
五、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精品课程的基本要求:
1、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建设,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学术水平高、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要有一个革新的教学大纲,该教学大纲不是章节内容的堆砌,而是本门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不只是讲授大纲,还应是指导学生自学的纲要。教学大纲除了对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外,还应根据学科的发展加以更新,提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的措施,阐明本课程与有关课程间的联系,充分体现优化课内、强化课外、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并提出相应措施和方法。
3、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要求改变过去传统的单纯在课堂上进行灌输知识的教学方法,认真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精品课程要有一套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师都要应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
4、精品课程要求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精品课程教材应具有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例如,编写或介绍一些参考书、实验指导书、课外读物等。此外,特别强调要指导学生查阅文献、阅读大量与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以培养学生掌握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和开拓知识的能力。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有实践性教学的课程)。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要有一套科学的考试方法。考试对学生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考试不仅是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而且还推动学生的学习向最佳方向发展,同时也是对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可以促进教学工作的改善。考核的重点是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的方式可以是闭卷、开卷、口试、考查或写小论文,通过全程考核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8、以《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通过评议、论证、项目组的答辩,进行评分,达到90分以上。
第八条 重点课程的基本要求:
1、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讲师以上职称教师主讲,要通过重点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重点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重点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比较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完备的教学日历和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教案,习题集、库、课件等资料),选用先进的教材并指定有合适的教学参考书。
3、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要求改变过去传统的单纯在课堂上进行灌输知识的教学方法,认真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重点课程要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要尽可能应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
4、重点课程要求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尽可能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点课程教材应选用优秀教材。重点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例如,编写或介绍一些参考书、实验指导书、外文读物等。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有实践性教学的课程)。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重点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要有科学的考试方法。考试对学生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考试不仅是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而且还推动学生的学习向最佳方向发展,同时也是对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可以促进教学工作的改善。考核的重点,除了“三基”内容外要适当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8、以《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通过评议、论证、项目组的答辩,进行评分,达到85分以上。
第九条 合格课程的基本要求
有符合本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选用合适的教材,教学日历和教案齐全;在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成果;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应具备实验条件。以《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评分,达到60分以上。
2.4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第二条 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其他实践活动等。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实践模块课程以及理论课内实验、实训课程必须足额、保质完成。
二、实验管理
第五条 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进行独立操作,以获得直接经验,培养技能、技巧的一种教学形式和方法。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要严格执行学院的安全条例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
2、对本实验室全体成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负责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实验室的修缮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实验室禁止使用电炉。
4、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特别是饮料;严禁携带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6、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7、若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开箱检查、维修,要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才能拆装,并要有两人在场。检修完毕或离开检修现场前,必须将拆开的仪器设备妥善安排。
8、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对于知情而未及时上报学院者追究该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二)实验室要承担系内、外的教学任务,实验室主任完成从实验器材配置到实验人员的配备,以配合好实践教学过程。
(三)实验室开放管理。实验室是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要适时对学生开放,以满足广大教师、学生的要求。
(四)对实验人员管理。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必须对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外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实验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五)实验室使用审批。不能随意使用,若需进行相关教学任务,使用实验室相关器材时需填申请书,经实验室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出现责任事故由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实验室信息管理。实验室主任应按照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实验室的任务、实践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第七条 对实验课程的要求
(一)实验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选择课程适用的配套指导书或实验教程,依据教学需求制定规范的实验教程。
(二)实验课程的考核、评分。实验课的考核成绩依据学生每次实验的综合成绩评定,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实操水平,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创新能力等。最后评定总成绩是,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查成绩的比例一般为7:3。若实验课程参与课程改革,在保证足够的过程性评价支撑材料的情况下,经系同意可由教师自己确定考核方式及成绩比例。
(三)实验课是学生重要的课程之一,不得免修。
(四)实验课缺课达1/3及1/3以上者,该门实验课成绩不及格。实验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八条 对实验教师的要求
(一)实验教师要根据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并据以制定详尽的实验程序。
(二)实验教师在课前应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是否完备。
(三)对于新开实验和学期首开实验,实验教师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后期学生实验能够顺利进行。
(四)实验开始前实验教师应该向学生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五)实验过程中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于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或令其重新实验。
(六)实验教师应全程参与教学实验过程,并对学生做相应的辅导工作。在实验进行中巡视指导以及解答实验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
(七)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验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及时追究责任,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八)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令其重做。
(九)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实践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践,不断改进实践教学;努力采取现代化实验手段和利用电教手段辅助实践教学,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九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经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未预习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二)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实验完毕后,要按要求认真整理实验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四)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和缺课。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验。
(五)实验课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必须请假需经教师同意。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一般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补做。
(六)学生请假缺做实验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补做、重做者,应按材料成本价交纳材料消耗费。
第十条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一)实验室是实践教学管理的主体。实验室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践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践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二)实验室主任应经常巡视检查课堂教学秩序,督促教师做好实验准备,督促教师认真履行课堂辅导实验和维护秩序的职责,并填写听课纪录。
(三)系领导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帮助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价。
三、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本系的实习管理包括岗位实习和企业认识实习。
第十二条 岗位实习严格按照《忻州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工作管理体制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系岗位实习领导组组成
组长:侯翠平 张立生
副组长:乔亮国
成员:李孝萍、邢菁、丰蓉芳、各班辅导员、各班班长
第十四条 实习时间要求
本科生在第5或第6学期实习,专科生在第4或第5学期实习。实习期间课程顺延至下学期。
第十五条 实习基地建设
(一)系实习领导组具体实习点的遴选和联系,需学院出面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实习支教领导组协助解决。
(二)按照“培育、发展、成熟、巩固”的思路,逐步建立符合本专业性质和特点的较为充足的、能满足本系学生实习需要的实习基地。
第十六条 系实习领导组职责
(一)负责实习点的遴选、协调和基地建设。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计划。
(三)负责推荐指导教师,分配实习学生。
(四)负责本系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教育和岗中实习指导。
(五)和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共同负责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
(六)负责本系专业岗位实习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专业岗位实习总结工作。
(八)负责完成学院安排的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要对所带学生的思想品德、教学实践、健康安全和生活纪律全面负责,严格管理,确保顺利实现各项专业岗位实习目标。
2、岗位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掌握所带学生的思想及学习情况、身体状况、兴趣特长、性格倾向等,督促学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到达实习点后,要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同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共同安排好学生的食宿和工作,提出安全措施和纪律要求并严格执行。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屡教不改或影响恶劣的,有权停止其专业岗位实习,送回学院处理,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
4、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实习点听取实习单位意见,指导学生的专业岗位实践。指导教师要遵纪守法,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师傅,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为专业岗位实习创造良好条件。
5、指导教师要把专业岗位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健康置于首要地位,对学生的工作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住宿安全等提出并采取有效的教育和管理措施。严防工作事故、人身侵害、交通事故、煤气中毒、游泳溺水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6、专业岗位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总结,并协同实习单位有关领导和指导师傅,对每个学生的专业岗位实习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客观公正地评定专业岗位实习成绩,并评选出40%左右的优秀专业岗位实习学生,报回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进行表彰。
(二)对参加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遵守学院的《非师范专业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纪律、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搞特殊化。专业岗位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遇特殊情况请假,须有正当、充分理由和书面申请,经带队指导教师和所在实习单位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共同批准;请假1—3天,由所在系、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共同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由学生所在系、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加注意见报学院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批准。经批准离岗前,要认真做好移接交工作。专业岗位实习期间,病假累计超过4周,或事假累计超过1周者,实习成绩以不合格计,除继续在岗完成实习任务外,随下批学生再次参加实习,直至成绩合格。请病假者需持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因病因事需休学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2、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岗位实习岗前教育培训活动并取得合格证,要主动了解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为圆满完成专业岗位实习任务打好基础。
3、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安排,尊重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师傅和其他职工,虚心学习,主动争取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各项工作。要珍惜专业岗位实习机会,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岗位实习任务。未经批准不参加岗位实习者,专业岗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4、工作上要精益求精,生活上要艰苦朴素,作风上要谦虚谨慎;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衣着整洁庄重,服式与发型要符合行业身份;要团结友爱,尊重他人,遵守社会公德;要讲究卫生,自觉维护宿舍和工作环境卫生整洁,积极主动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听取意见时要有耐心和礼貌,不强词夺理,不无理取闹;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5、确保工作安全。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防止人身侵害、工作事故;要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意外,确保交通安全;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规定,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离开所在实习单位单独活动,不准单独在外住宿。
6、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遵守实习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使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践用品,实习期间,若因工作需要,需要使用实习单位的器物,应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期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须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
7、专业岗位实习总结。岗位实习阶段中后期,应当及时进行实习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认真填写实习手册、撰写实习报告。鼓励专业岗位实习生在实践基础上,结合学科知识开展专业性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8、实习结束时,须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及时交还房间和工作场所钥匙,未尽事宜要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返校。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纪、法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三)组织和管理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的选派。按照系部推荐、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审核同意、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确定的选派程序进行,原则上按照每50名左右学生选派一名指导教师的比例选派。要推荐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具有良好组织管理能力的干部、教师承担专业岗位实习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每学期末本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提交下一学期的岗位实习计划,经系领导组审核后报教务处、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专业岗位实习计划主要包括:专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内容、方式及说明,专业岗位实习工作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名单,集中与分散实习的单位安排及其具体师生分布情况,专业岗位实习日程安排,专业岗位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专业岗位实习的经费预算等。
3、本系根据专业岗位实习计划,采取以集中岗位实习为主,分散岗位实习为辅的方式组织专业岗位实习。尽量采取系统一安排,专业教师带队指导开展的集中专业岗位实习。
4、集中专业岗位实习要与接收单位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专业岗位实习协议书,各相关系和接收单位草拟的协议书要报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审定。
5、确需组织分散专业岗位实习时,要报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并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必要措施,通过电子邮件、QQ群和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分散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管理。
(四)成绩考核与总结
1、专业岗位实习成绩评定。专业岗位实习成绩评定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专业岗位实习成绩应首先由实习基地(实习点)指导师傅和学院指导教师初评,写出评语和得分,填写专业实习鉴定表,最后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综合评定成绩和等级。凡成绩不达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记学分;凡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并记12学分;评为专业岗位实习标兵或优秀专业岗位实习学生的,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并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在入党、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就业推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以不及格论:
(1)专业岗位实习报告(或总结)有明显错误或抄袭行为的;
(2)专业岗位实习期间请假累计时间达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4或以上的;
(3)专业岗位实习过程中严重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安全事故、严重技术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专业岗位实习工作总结。每次实习结束后本系要对专业岗位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同时向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推荐优秀实习报告。
四、其他实践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其他实践活动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模块中除实验、实习之外的其他活动以及根据学生实践需要临时安排的活动。
第十九条 其他实践活动由系总支书记总负责,分管教学副主任安排,其他领导组成员配合、指导教师具体实施。指导教师在学期初要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经系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足量保质开出,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要有一定的支撑材料,如照片、视频、纸质资料说明、学生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小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等、比赛照片、证书、网络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 其他实践活动成绩考核由各指导教师据实施方案中的考核评分办法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因指导教师责任未完成实践活动的,给以酌情扣除部分课时津贴的处罚。
2.5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实验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从事实验教学活动的,适用本办法。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将预定的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的本质的活动过程。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
1 、使学生加深理解理论知识,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 、培养学生系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4 、培养学生的优良工作作风和协作精神。
第四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 它与理论教学、科研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是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
二、 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法定依据。有关教学单位要认真论证,制定好各相关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教学单位,需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申报,经主管领导审查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凡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大纲内容应包括:实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实验教学学分与学时、适用专业的名称及选修类别、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详细列出各个实验题目、内容)、实验所需仪器和耗材、考核办法等。
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在下发的学期《教学任务书》中明确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第八条
实验教学的种类有:
1、演示性实验教学
2、验证性实验教学
3、设计性实验教学
4、综合性实验教学
5、研究性(科研)实验教学
6、开放性实验教学
第九条 实验教学的方式有:
1、示范型(由教师演示);
2、辅导型(由教师辅导,学生完成);
3、独立型(由学生独立完成);
4、虚拟型(网上实验室,由学生通过网上模拟环境完成)。
第十条
优化实验教学内容,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验证性实验不应超过总实验教学课时的 1/3 ,加大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开放性等实验教学的课时比重。
三
、实验教学组织
第十一条
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中实验教学任务规定的内容、学时进行实验,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
第十二条 重视教材建设。应选用适合本专业学生的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有条件的系可以自编实验讲义、指导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 实验项目卡片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实验开出的基本依据。实验室必须建立健全实验项目卡片。
第十四条 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确实能胜任所承担工作后才能上岗。
第十五条
基础课实验一般实行一人一组进行实验,某些实验不能一人一组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的研究和实验教学体系改革的探讨,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四、实验教学要求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材施教,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第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协助实验指导教师搞好实验指导工作。
五、实验考试或考核
第二十条 实验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课程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实验课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实验课期末考试或考查。
第二十一条 实验课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考核,平时考核可分为预习情况、提问、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完成情况;期末考核可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验无故缺课必须自费补做。经批准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交费重修。
六、实验教学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学信息是实验教学规划决策、组织指挥、监督控制的重要依据,是实验教学的重要资源。
第二十四条 凡与实验教学活动有关的信息统称为实验教学信息。实验教学信息管理是实验教学管理活动
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学信息包括:
1、实验教学文件信息
2、实验教学活动信息
3、实验室档案信息
4、实验队伍信息
5、实验教学资源及利用率信息
6、实验教学效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实验室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制度。信息标准采用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标准。各实验室要按时向教务处提供有关的实验教学信息。
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各实验室的条件,初期可实行时间、仪器设备和实验场地部分开放。随着实验室开放层次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逐步实现实验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全面开放。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和技能训练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模式。开放内容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对于低年级学生, 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实验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自选课题、科研项目以及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1、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实验室应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3、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4、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有关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实验室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各实验室应重视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
3、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教学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对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使用给予适当的指导,应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及品德培育,加强管理,做到开放灵活,规范有序。
4、实验室开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及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内容包括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学生开放实验申请、实验开出记录、学生签到本、实验报告等原始材料。
5、每学期期末,各实验室对开放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教务处设备科。
第三十条 实验室开放的程序
1、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3周申报开放实验项目, 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经系批准后报教务处设备科备案。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开放地点,开放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开放申请办法,开放面向专业对象等。
2、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直接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联系,填报《忻州师范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向实验室登记报名。确定实验有关事项后,实验室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3、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登记表》,经系审核 , 报教务处设备科备案。
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三十一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和意义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中的核心内容,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学生动手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三十二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主要针对传统实验教学中学生简单照方抓药或完全按讲义操作的现象提出的改革方向,重在体现学生自主制订实验方案,自主调整实验内容和步骤,达到锻炼学生动手动脑和创新能力的目的。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三十三条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围
凡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三十四条 实施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对现有实验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
各系对本单位所有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按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对已开实验项目是否属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认定。完善已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将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核准并将核准后的汇总表备案。
(二)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报
各系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应占到所有实验课程门数的 60% 以上,如果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并就以下四个问题对拟开设的实验项目进行充分论证:
1、结合实验室条件提出拟开设实验项目的主要内容、难点、创新点及方案设想;
2、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中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上的合理性;
3、确定可开设的项目;
4、确定每个项目开设的计划。
对确定拟开设的实验项目,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并将拟开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论证结果进行核准并将核准后的汇总表备案。
(三)实施要求
1、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的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进行开设。
2、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3、实验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对学生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并做好材料保存。
4、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督导室将对实验室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实行基础课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用多种形式为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创造条件。
(五)工作量及学分认定
经教务处核准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工作量及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1、参照《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津贴发放办法》的文件精神,首轮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1课时按1.5学时计算工作量。
2、学生完成的实验报告、设计或研究成果经指导教师认定,经学生申请,由学生所在系主任审核后记入其综合素质学分。
第三十五条 配套措施
1、学院将对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各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示范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评选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九、实验室相关人员职责
第三十六条 Bwin国际官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实验中心主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全体实验中心人员,做好实验中心各项工作;
(二)主持实验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业务会议,检查总结实验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实验中心工作有条不紊;
(三)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安排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完成实验室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合理计划、使用、管理实验室经费;
(六)负责对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关心青年管理人员的成长。帮助他们制定发展方向,明确任务,对他们提出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七)负责实验中心教学资源的管理,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根据学校分配的教学经费和实验中心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八)负责实验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Bwin国际官网实验室管理人员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确立全心全意为实验教学服务的观念。
(二)熟练掌握有关的实验原理与实验技术,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和实验水平。
(三)按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好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做好设备维修记录,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四)及时了解实验教学的实际需求,协助教师不断改进实验教学的方法,不断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五)积极开展综合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的研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六)实验室主要服务于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对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利用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有偿或无偿服务。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设施,应遵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将实验设备借用他人,如有违犯,处以其设备价值30 %的罚款;如造成损失,须照价赔偿。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注意防火、防盗、防水,严禁私自接插任何电器设备;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室。
(九)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实验室内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下班前,应检查各项设备是否关闭电源;并将门窗关、锁好后,方可下班。不得玩忽职守。
(十)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应避免会客,并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十一)未经许可,不得在实验室内私自存放任何物品,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第三十八条 Bwin国际官网实验教师守则
(一)凡在实验室上课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实验教师在实验室的教学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教务处的教学安排。
(三)正确使用投影仪、教师机。投影仪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空耗灯泡。不得随意在教师机上安装与实验课无关的内容,或删除教师机上的其他内容,影响其他教师实验课教学。
(四)不得随意提出调换实验课的上课时间、地点或实验条件。若确实需要,应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报实验中心主管主任签字同意,方可调整。否则,造成事故责任应由任课教师承担。
(五)教师须提供自己的教学环境要求,上课前须做好实验环境核实工作。
(六)实验指导教师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实验课。做到按时到岗上课,调课、停课、补课必须经过教务处同意,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取消上课资格。
(七)对实验过程中发现的有故障的设备,任课教师应在实验中心提供的故障设备登记本上做好登记,或者告知实验中心技术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八)实验课结束后,敦促学生按操作规范及时关闭计算机,督促学生把键盘、椅子等摆放整齐。
(九)实验指导教师需维持好实验教学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一切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要求和方法,并填好预习实验报告,做到实验时有的放矢。
(二)进入实验室前务必搞好个人卫生,不能将脏物带入室内。对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室、琴房等按要求着装。
(三)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说笑、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吃零食和乱扔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
(四)实验前要静听实验教师的讲解,回答实验教师提出的问题。回答不合格或未预习与无预习报告者,须重新预习,待合格后,方能进行实验。
(五)实验时要集中思想,认真操作,如实记录实验中的各种数据,不得马虎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实验完毕,将实验报告送交实验指导教师。
(六)实验时要节约用水、用电和各种实验材料、化学药品,不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爱护国家财产。
(七)实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着火、中毒、腐蚀、灼烧、爆炸、触电等危及人身和设备的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冷静、理智、果断地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实验教师,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后要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八)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九)实验室仪器、药品未经许可,不得带出室外。若有实验材料、工具、仪器等损坏丢失,学生应及时
向指导 老师声明,并填写“损坏丢失仪器登记表”,报系实验室主任,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十)实验完毕,各组要把仪器放回原处,玻璃仪器要擦洗干净,药品要盖严包好,试剂瓶要放回原位排列整齐,经教师许可后才能离去。值日生要协助实验员认真做好整理、清洁工作。
第四十条 Bwin国际官网实验室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予以赔偿:
1、保管,外借或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设备器材造成损失者;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者;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或改装设备器材者;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者;
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者;
6、个人借用设备器材,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者。
(二)处理方法
1、发生器材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应积极设法挽救,及时填写(设备器材损坏丢失报告单)报主管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财产赔偿处理权限及时处理,对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上报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2、损坏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或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上报学校领导,组织严格审查,立案进行处理。
3、赔偿款项原则上一次性赔还,不得无故拖延不交,教职工从工资中扣付;学生在毕业前仍不偿还者扣发毕业证书。
4、赔偿款项全部上缴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2.6 先进教学工作者奖励办法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思想品格、仪表、语言、行为对学生起示范作用。熟悉教学规律,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第二条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工作两年以上;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授课支撑材料完整,并有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教案等。
二、必要条件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学院规定的满工作量。
第四条 三级听评课的结果为优秀,学生评教排名在全系教师前10%内。
第五条 能积极响应学院要求,进行教学改革尝试,学生评价较高。
第六条 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申报教学改革项目,当年至少有一篇以上教改论文发表。
第七条 能积极主动完成院系交办的各种教学管理任务,没有推诿和延误行为。
第八条 实行出现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
三、评比及奖励办法
第九条 评分细则需另行讨论。
第十条 由系领导班子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评分基础上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我系给予先进教学工作者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颁发获奖证书,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的人事评优。奖金由Bwin国际官网经费支付。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Bwin国际官网负责解释。
(一)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创业计划、方案;基础性、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